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3 浏览次数: 字号:[ ]

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21-YCRZ-C2024-0011

二、项目名称: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华东有色深部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资源调查与评价研究院)

913200005738163658

江苏南京大光路26号

93.25(均分制)

2151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

服务范围:本县域范围内。

服务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0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7 号)、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关于协同推进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306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118号)和《关于全面做好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盐自然资传发〔2024〕42号)等要求。

服务时间:

(1)2024年度

1)完成本辖县2024年度丰水期水域空间调查及复核工作并通过省级质量检查和汇交。

2)开展地表水储存量相关资料收集,进行实地调查工作。

3)完成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完成水文地质补充调查、2024年度地下水统测、水质采样与测试和其他野外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内业工作。

(2)2025年度

1)完成本辖县2024年度枯水期水域空间调查及复核工作并通过省级质量检查和汇交;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开展水域空间年度变化调查。

2)完成湖泊、水库、河流、坑塘水体实地调查,构建“水面面积-水深一水储存量”数学模型,完成地表水储存量调查工作。

3)完成2024年度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完成地下水资源周期性评价;完成2025年度地下水统测和其他野外调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内业工作,形成地下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库。

4)形成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阶段成果。

5)形成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阶段成果。

(3)2026年度

1)根据国家要求开展地表水储存量年度变化调查。

2)4月中旬前,完成2025年度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

3)完成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

4)完成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

    5)4月底前,完成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入库

服务标准:

总体目标:水资源基础调查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我县陆域国土空间范围内的所有水体(淡水和咸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为调查对象,紧紧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系统的优势,构建高效、顺畅的省市县联动和部门合作共享工作机制,从自然资源的角度开展调查,掌握全县水资源空间分布、数量、质量和动态变化等状况,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基础信息。

主要任务:水资源基础调查立足自然资源系统履行“两统一”职责,突出调查数据成果的基础性和空间性,填补以往水资源调查工作空白,形成具有自然资源特色的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

工作内容:根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按调查对象和工作方式不同,先行部署实施水域空间调查、地表水储存量调查、地下水资源调查、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水资源综合评价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胜佳、刘东东、王柏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标准:苏招协【2022】2号文五折计取;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

单位地址:响水县长江路296号

联系人:刘东东

联系电话:0515-86870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盐城市瑞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响水县黄河路226-24号

联系人:张笑

联系电话:18912599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笑

电话:1891259902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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