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中央厨房配餐中心建设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中央厨房配餐中心建设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备【2023】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响之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县中央厨房配餐中心建设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紫荆路南、黄河路北,位于经济开发区境内的大健康食品产业园内。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为50362.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6158平方米,新建3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地下停车场、南北传达室、污水处理站、备用水源库、参观廊道、供配电及燃气减压站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单餐热厨8万份,单餐净菜生产加工20万份产能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429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2.1.5 其他:
2.1.5.1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为八年。
2.1.5.2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勘察成果、方案设计(含规划方案及一切方案设计,下同。)、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响水县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达到业主方要求和工程需要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取得有关部门初设批复和图审合格证。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绿化二年成活率达98%,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绿化养护期两年。
(3)物资设备材料类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墙面隔板、地面的材料质量达到食品级安全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100%。
(4) 运营标准:规范管理,按需保供,准点送达,有序交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及运营一体化工程项目,中标人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配备经营范围所需的生产设备、运榆车辆、工器具、易耗品等生产运行设备及物资等由投标人自行投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运营期内的项目运营等全过程服务,并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运营等全面负责。
2.2.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地勘(详勘)、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
(1)总平面规划、地勘(详勘)、方案深化设计(含各专项方案深化设计);
(2)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
(3)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满足中央厨房单餐热厨8万份,单餐净菜生产加工20万份规模的厂区、办公楼、污水处理站、地上地下停车场等工程的建筑(包括内外装饰装修、门窗、防水、保温、防腐等)、钢结构、幕墙、参观廊道、供电系统(含应急备用电源、电缆及电缆沟)、单餐热厨8万份,单餐净菜生产加工20万份储备用水库、净化水、给排水、化粪池、智能化包括:【厂区内外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央厨内部各功能区的工位)、厂区周边报警系统、厂区门禁及访客系统、厂区各进口端的测温系统、厂区内打卡及消费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等】、电气、消防、锅炉系统、暖气、天然气、污水处理站、地磅、升降平台、空调新风、弱电、机电静电接地系统、智能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基坑支护、机电设备管道线路预留、电梯、景观绿化、地面和地下停车场、路灯、房屋装饰装修、屋顶光伏土建部分、室外道路、围墙、门卫及区域内中央厨房各个功能区(冷水系统、研发厨房、化验室、留样室、热厨区、净菜加工区、消毒库、冷库、清洗区等)布局、设备的设置等满足运营使用功能的全部有关本项目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及对应的工程范围内的相关设计及变更设计,完成本工程所有审图过程中所需相关资料。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4)图纸设计技术交底;
(5)施工中设计技术跟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补充设计、变更设计等一切与施工过程相关的设计服务);
(6)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
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勘察、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一专项资质的,由其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负责,委托的勘察或者专项设计单位须经招标人同意,责任由委托单位负责。
2.2.2 手续办理:前期及施工阶段: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计报批报建、投资建设行政审批、环保、规划许可、住建、城管(渣土处理、占道等)、市政配套(雨污排放审批,消防及施工图审查,交评、稳评、洪评、水土保持、环评、供电、给水开户、燃气等手续配合办理)、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余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白蚁防治、防雷接地、抗震设防、节能审查等;验收、交付、产权办理阶段: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如规费和人防异地建设费、公证费,代理费等)的行政事业收费由中标人代缴,凭发票到招标人处报销,其余均纳入投标报价,中标后包干使用。图审和保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报价中。】
2.2.3 施工【包含但不限于①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及安装工程总承包(含临水临电、三通一平、沟通处理、桩基、基坑支护、护坡(如有)、降水(如有)、设备基础、装配式(如有)、外墙幕墙工程(如有)、装饰工程、门窗工程(含防火门、其它门窗等)、防水、保温、防腐、钢网架(如有)、一般安装工程、电气(强弱电)、防雷接地、供电(含弱电和强电)、电梯、冷库、消防、照明、通风空调、通信、监控、报警系统、智能化、视频监控、一卡通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电动遥控伸缩门等);②地下污水处理池(含外接入排污口管线等)、地上地下停车场、综合管网管线、道路、景观绿化、路灯、亮化、围墙、标牌标识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材料设备采购:采购完成后可达到运营条件(配备经营范围所需的生产设备、运输车辆、工器具、易耗品等生产运行设备及物资等由投标人自行投资)。
2.2.5 运营:本项目运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营方对项目的设计、建设、安装、调试、投资、试运行等承担同等行为责任。运营方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按时缴纳租金。
运营期限内发生的所有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环保、卫生、设备日常维修、安全管理、生产经营等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每年向招标人缴纳租金,租金为100元/m2/年(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中面积为准);
运营期限为八年。(本项目仅作为与中央厨房相关生产经营服务使用,不得作他用)
2.2.6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7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设计部分为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内容(不再进行二次设计或第三方优化设计),施工及采购除有特别约定的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包运营。
③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④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中央厨房餐饮经营管理或酒店餐饮经营管理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自 2023 年 9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2023 年 9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24 年 6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 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必选)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价(如提供的设计业绩,单项合同价是指建安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2.0万m²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公寓、住宅小区、商业体)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响水县 (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http://49.73.84.193:880/#/login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香港藏宝阁990990网同步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响之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响水县经济开发区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86号
联 系 人:姚女士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8762507227 电 话:13024494996
电 子 邮 件:[email protected]
2024年9月29日
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前附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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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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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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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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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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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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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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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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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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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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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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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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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 9 名(不少于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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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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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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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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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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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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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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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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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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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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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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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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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1.5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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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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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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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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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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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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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6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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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项目管理机构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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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工程业绩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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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R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 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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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优选中标候选人数量 7 名,数量不足的,按实际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 3 至 7 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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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竞争性判断 |
采用评定分离有效中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家的: R本项目不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直接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1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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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1.1初步设计文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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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设计说明书(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2.总平面设计 (4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
||
3.建筑设计(含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 (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5.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6.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7.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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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构设计 (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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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备设计 (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总分3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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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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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流道设计 (3分) |
满足招标文件及中央厨房运转的相关流道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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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济分析 (1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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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设计深度 (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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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初步设计各评审要点定稿须明确满分分值,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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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1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9分) |
注: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否决投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一定幅度(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 3%、4%、6%、7%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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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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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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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
1.总体概述 (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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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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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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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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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运输工具等应用(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运输工具等应用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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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运营管理方案(3分) |
1、对项目运营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及评估、机会评估、竞争评估的分析内容进行评分。 2、有清晰的运营模式与盈利模式,并提供产业运营效益分析报告,对该内容进行评分。 3、运营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全面,提出可实施、专业化的运营思路和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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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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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 1、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的,得0.5分; 2、施工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建筑工程),得0.5分; 3、核算运营成本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 4、运营管理人员:具有中央厨房或预制菜加工或净菜加工类运营经历的,得0.5分;以取得的相关运营管理证书为计分条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上述要求中同一人员有多种类型证书只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以提供的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计分依据,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的均不计分; 须保证上述加分人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4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均在本单位(或联合体单位)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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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业绩(2分) |
运营管理业绩(2分) |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中央厨房餐饮运营管理或酒店餐饮运营管理具备单餐热厨2万份或单餐净菜生产加工4万份产能业绩,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6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定标方案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定标方案由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23】2号文件精神、盐城市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导则,结合项目特点,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办法制订。
必选因素:
(1)报价因素:比较所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与其算术平均值的偏差,偏差越小得票数越高,偏差绝对值相同的,负偏差的得票数高。进行价格竞争的,最优的得5票,其次4票,以此类推,排名第5以后的得0票。
所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与其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均在5%范围内,不再进行价格竞争。
(2)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委员会报告综合考虑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对各中标候选人综合考评。最优的得 3票,其次2票,以此类推,排名第3以后的得0票。
(3)设计方案:对各中标候选人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评判。最优的得3票,其次2票,以此类推,排名第3 以后的得 0 票。
可选因素:
(1)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进行答辩,最优的得1票。
(2)招标人考察情况报告。以招标人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考察报告和排序表为准,最优的得1票,最差的减1票。考察报告和排序表应注明排序理由和依据。
(3)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不良记录情况。有在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有一条扣1票,扣完为止。
(4)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有一个扣1票,扣完为止。
注: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方案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一次性票决排名。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定标候选人数量:7 。(不足按实计取,但不得少于 3 名,少于 3 名,本项目重新招标) 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
☑不再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符合条件的定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时继续定标。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补充推荐后符合条件的定标候选人仍少于 3 个的,本项目重新招标。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确的必选定标因素制作定标因素一览表,对应列入相关证明材料, 一览表中未列入的材料,不作为定标得票的依据。投标人同一事项不重复扣票。定标因素涉及的材料无需从诚信库勾选的材料,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直接提供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其他材料栏。
1. 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细则制订。
2. 评标程序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1第一阶段评审
2.1.1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三)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2.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5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1.6 评标委员会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不少于5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分及择优数量见本章前附表。
若第一阶段设计方案评审,招标文件明确入围单位数量末位出现得分并列时,应全部入围参加第二阶段评审。
2.1.7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执行。
2.1.8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第二阶段评审
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
(一)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进行评审。
2.2.1初步评审
2.2.1.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2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1.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进行。
2.2.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不见面开标项目不要提供原件);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投标人以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95%;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未按格式要求提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承诺函》的。
(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者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钢印除外);
(26)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含被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记录为IP、MAC地址一致的);
(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28)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9)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3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31)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2详细评审
2.2.2.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1款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2.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3.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4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4.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2.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4.4采用两阶段评审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除中标候选人因评委计分错误、本身投标资料造假、或存在其他应被取消中标资格因素外,针对其他投标企业的质疑、投诉不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名。
2.5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 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2.5.3中标候选人公示后,除中标候选人因评委计分错误、本身投标资料造假、或存在其他应被取消中标资格因素外,针对其他投标企业的质疑、投诉不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名。
2.5.4定标要求
2.5.4.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2.5.4.2定标标准: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企业实力、企业信誉 、 团队管理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确定非打分制的定标标准,定标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 在投标人的内容。 招标人要加强对中标候选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记录情况核查,对于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评定分离项目,同等条件下优选安全生产状况良好、信用良好的企业。定标过程中可以对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如评标中已采用答辩方式的,定标中不得再要求进行答辩。
2.5.4.3定标方法:
R票决法 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集体议事法。集体议事法是指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