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响水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8-27 16:26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一直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4.因婚姻登记证损毁、涂改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申请补领的,当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记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5.因婚姻登记证遗失的,当事人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6.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领结婚登记证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到登记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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