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可以进行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联办服务,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求现场申请办理。具体联办事项及材料如下:
一、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变更和户口迁移
公安机关根据省政务办联办平台推送的联办申请信息,经材料审核,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变更和户口迁移。
二、生育登记
卫生健康委根据省政务办联办平台推送的联办申请信息,经材料审核,为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生育登记。
三、所需材料
申请投靠配偶户口迁移的,被投靠人应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另需提交的材料为:
①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