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住户将厨房改成公卫,可以吗?
来源:响水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4-22 17:36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5.4.4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住户将房屋的原设计功能改建,并将公卫设置在下层厨房的上方,将导致卫生间的污水与下层厨房间的废水合用一根立管,不仅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且有违公序良俗,还会给下层住户心理和居住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对该行为应作出否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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