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工业经济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预警通知,经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气家台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8-11日,受本地污染物累积叠加上游污染输送共同影响,大气污染程度将进一步加重。按《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自2月7日17时起,我县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地高度重视,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即日起采取优化治理设施、工艺、运行状态等措施,实现火电、垃圾焚烧、钢铁、水泥、玻璃、化工、石化、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排放大户科学、有序、深度减排,减少污染过程期间NOx、VOCs 排放。上风向城市要注意加强区域内 VOCs、NOx联防联控,减少区域输送。
2.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夜查,重点打击、严肃查处在线数据造假、未配备污染治理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开展全天候走航,对重点化工园区、企业集群以及涉“两苯两烯”等活性物种排放企业,增加走航巡查频次。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工段,依法依规处理,全力压降污染负荷。
3.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作业,暂停重点区域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土方运输作业。
4.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道路保洁,科学调度、合理安排雾炮:冲洗、洒水等设施,有效降低污染物浓度,切实保护群众健康。
5.春节假日期间,按照禁燃区划定,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
6.一旦气象条件符合,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大气污染影响。
请各镇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参照《盐城市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和应急管控方案》措施要求,全力压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争取最好结果,应对情况请于当日反馈市大气办。
响水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